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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许人不备案最高罚10万元

    2007-03-06

    编辑:中国木门网

    来源:0

    酝酿3年之久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终于出台。昨日,记者从商务部获悉,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所建立的“两店一年”的准入制度,特许人备案、信息披露等制度将有效遏制特许经营欺诈案件的频发。

    记者了解到,正式颁布的条例同之前的草案一样,强调了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但至少要拥有2家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违反此“两店一年”规定的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而在此条例中,对特许加盟欺诈起到有效监管作用的是特许人备案制度。该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逾期不备案的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条例还专设“信息披露”一章,明确规定特许人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特许人应在订立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合同文本,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商业信誉记录,以及特许经营费用及收取办法等。且明令,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违反规定者,最高罚款30万元。